史上最全面分析:历朝历代钢铁产量比较
铁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金属,钢铁产量是衡一个国家工业实力的重要指标。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铁器的文明古国之一,随着越来越多的考古文物出土,发现春秋时期便出现铁质农具,战国初年便冶炼出块状铁。到了汉代,我国的炼铁技术又得到长足发展,百炼钢和炒钢工艺都出现在西汉,极大地推动了手工业、农业和军事的发展。
等到了南北朝及隋唐时期,新的灌钢技术兴起,技术原理是:将炒铁法得到的含碳量极低的熟铁和含碳量高的生铁熔合到一起,反复锻打,得到质地均匀的钢材,也就是含碳量3%以下的钢。宋元明清时期,灌钢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,成为古代主要的炼钢方法。
从古至今,钢铁都是衡量国家实力的重要指标。可是关于中国历代钢铁产量的统计,网上各路大神众说纷纭,比如有人说唐朝钢铁产量1000吨,有人说5000吨。最扯的是关于宋朝钢铁产量的说法,被无脑小白吹成15万吨,然后说明朝1万吨,完全无视历史不断进步发展的事实,继承宋朝铁矿和冶炼技术、人口比宋朝多的明朝,铁产量只有宋的1/15,用脑子想都知道是扯淡。
网上关于唐、宋、明等朝代的钢铁产量,主要来自三本史料,《新唐书·食货志》《宋史·食货志》和《明实录》,从3个朝代的“铁的收入量”和“铁课税量”,结合税率反推钢铁产量,砖家、网友大多用此方法,古代没有统计局,这已经是明确记载了。
方法听上去正确,事实真是这样吗?
答案是:错!错!错!
原因:一、很多人连古代的度量衡都没弄清楚,就随便换算成公制;二、古代盐铁是专卖制度,而且多数铁矿是官营的,炼出的铁要全部上交朝廷,只有民营铁矿是课税制度。政府的铁收入量包括官营铁矿,直接用政府的铁收入量反推铁产量,当然是错误的。
接下来,本文重点探讨不同历史时期的钢铁产量。
古代是盐铁专卖制度,铁的冶炼受到的严格管制,所以历代的钢铁产量应该从生产端计算,但首先应该把铁的专卖制度搞清楚。
铁的专卖制度:从汉武帝时期开始施行,设置专门的铁官管理全国铁矿,刚开始的模式是官采、官炼、官运、官销。后面的朝廷发现,政府包办带来机构臃肿的问题,难以管理,因此允许民间采矿和炼铁,但需要交一定的铁税,但炼出的钢铁首先得由官府收购,剩下的铁可以卖给百姓。这种模式下,官府可以控制钢铁的流向。
因此想要弄清楚各个朝代的钢铁产量,必须结合不同朝代铁的专卖制度和课税方式,区别对待、认真分析。
汉朝:铁是战略物资,施行严格的专卖制度,不存在民办一说,铁矿数量68处。预计铁产量500万斤(市制)。
唐朝:前期吸取了隋朝的官营的教训,允许民间私营,民营铁矿课以20%的铁税,铁矿数量从前期的42处,增加到中期的104处。元和年间(公元806至810年),铁的总收入量为207万斤,四十年后下降到53万斤。
北宋:继承唐朝制度,官营、官民合营、民营等三者共存,民营铁矿课以20%的铁税,王安石变法后,民营铁矿大为增加,铁矿数量194处,炼铁厂77处。公元1000年至1100年间,铁的总收入量至少550万斤,最高总收入量为824万斤。
南宋:制度不变,丢掉了河北磁州(今磁县)和邢州(今邢台市)两个大型铁矿,铁的收入量下降到216万斤。
元朝:全是官营,铁矿数量49处,很多铁矿因为战争或资源枯竭废弃了,没有铁矿课税的说法,新中国冶金部编写的《中国矿物志》中,估算元朝的铁产量为800万斤(市制)。
明朝前期:继承了元朝的官营体制,但矿工从四等奴隶得到解放,洪武六年的官办铁矿产量达到1850万斤,后来铁的库存太多,便关停了部分官营铁矿。
明朝中期:从洪武二十八年的诏令:“诏罢各处铁冶,令民得自采炼,而岁输课程,每三十分取其二”开始,官营铁矿减少,民营铁矿增加,民营铁矿的课税率为1/15。永乐元年(1403年)时,民营铁矿的课税量为8万斤,到宣德九年(1434年),民营铁矿的课税量为56万斤。根据铁的课税率推算,1403年民营铁矿产量为120万斤,1434年则为833万斤。
到明朝中期,官营铁矿已经全面落后,民营铁矿快速发展,贡献生产钢铁的主力,山西阳城县的民营铁矿的课税量就有50至60万斤,反推产量为800万斤,还只是一个县的产铁量,相当于宣宗时期全国民营铁矿的总产量。
到嘉靖年间,民营铁矿的课税已经可以用白银抵交,换算下来,全国的生铁课税量为500万斤,相当于产量7500万斤。
清朝鸦片战争前:铁矿进一步民营化,很多铁矿被废弃掉,因为不像明朝需要生铁铸炮,满族人看不上,《中国矿物志》估算清朝前中期铁的产量为4000万市斤。
说一下宋明的差异:宋朝的财政制度不同于唐朝和明朝,赵家吸取藩镇割据的教训,所有财政所得都收归中央,设立盐铁、户都、度支等三司,各地的盐铁、农税、商税都要先交到中央,再由中央转移支付,盐铁等重要物资更是强力握在中央的手中。
接下来,结合不同朝代的度量衡,笔者查阅大量文献,大致为:汉朝1斤=230克,唐朝1斤=680克,宋朝1斤=640克,元明清的1斤=600克。将历代钢铁产量换算成现在的市制。
难点:推断宋、明等两个朝代的钢铁产量,关键要区分出民营铁矿的产量,《宋史·食货志》里面记载的是“铁的岁得”,也就是政府1年得到的生铁数量,包括官营炼出的全部铁和民营课税得到的铁。否则,直接以政府钢铁的收入量X5,得到的数据必然高估。
利用假设法分析:
唐朝:铁矿之所以快速增长,便是放开了民营限制,因此民营铁矿占绝大多数,假设民营铁矿总产量占比80%,对政府的贡献为0.8*0.2X,官营贡献0.2X。加总起来,用一元一次方程计算:0.36X=282,反推全国铁的总产量为580万市斤,合公制3900吨。
宋朝:《宋史·食货志》有记载,邢州和磁州两个铁矿的产量分别为217万斤和197万斤,而且是官办铁矿,可以判断官营铁矿的产量至少550万斤。民营铁矿的课税量则为274万斤,产量为1370万斤。因此,北宋高峰的铁产量为1920万斤,即2300市斤,合公制11500吨。
明朝:由于火器在明朝使用广泛,加上生产力的进步,钢铁需求大幅提高的。到了嘉靖年间的官营铁矿已经可以忽略不计,此时的钢铁产量为9000万市斤,合公制4.5万吨。
综合所得:各个朝代炼铁高峰时期,产量基本符合生产力的进步,钢铁产量在宋朝、明朝得到快速发展。明朝的钢铁产量达到4.5万吨,是宋朝的4倍。至于元朝的钢铁产量,由于没有相关的数据,或许错了,也可能是蒙古人规定四五家百姓用1把菜刀,自然不希望百姓多用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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